中宏网8月30日电7月底8月初,受极端天气影响,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北京、河北等地受灾严重。为指导各级法院审理好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精选3件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汛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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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批典型案例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心系民生,为民解忧,传递司法温情。面对灾情,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受灾特殊群体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保障受灾群众合法权益,传递民生至上的司法温度。在案例1中,人民法院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高效化解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妥善解决受灾家庭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注重源头解纷。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纠纷,服务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大局。涉灾矛盾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服务保障好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案例2中,人民法院快速妥善化解涉灾房屋损害赔偿纠纷,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在灾后稳定人心、修复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案例3中,人民法院通过“放水养鱼”之举,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不仅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热情。三是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多方联动发力。人民法院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实时掌握涉讯案件信息,主动延伸职能,第一时间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对接,做好多元解纷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案例1:樊某诉高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7日,原告樊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将与被告高某的婚生子抚养关系变更至其名下。经了解,原告樊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原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高某抚养,在门头沟区斋堂镇生活。因受灾情影响,被告住所地斋堂镇房屋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年迈父母亦需要安置照顾,经济状况紧张,原告现住所因灾影响较小,更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得知情况后,立案窗口马上联系审判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被告当事人受灾情况、灾后重建、扶养受灾父母及子女的学习生活需求,从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成长重要性等角度,加强释法明理,一小时内就做好了双方工作,就子女变更为由原告樊某抚养及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此次洪涝灾害影响严重,妥善高效化解受灾群众矛盾纠纷,守护未成人身心健康,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为重要。本案从立案到当事人拿到生效文书,全程用时1小时,一纸调解书增强了当事人的安全感,消除了后顾之忧,双方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也能安心、放心、专心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本案中,人民法院聚焦受灾特殊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涉灾案件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为受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司法需求,同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统筹考虑未成年人学习便利、生活环境等方面因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案例2:王某与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3年7月29日至8月2日,在北京特大暴雨灾害中,王某所住房屋阳台顶棚漏水,导致墙体脱落、壁纸损坏。王某向某物业公司报修,某物业公司认为系楼上住户室外空调积水渗漏所致,故拒绝维修。王某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其经济损失3000元。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其诉求后,立即与速裁法官对接。房山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区委政法委协调属地镇政府,联合开展诉前化解工作:一方面积极安抚王某,进行诉讼指导,完善起诉材料及证据;另一方面,立即联系某物业公司,详细了解情况,敦促某物业公司妥善处理纠纷。为确保纠纷源头实质化解,房山法院安排速裁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法官带领团队勘查现场、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天即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为王某修复受损阳台,王某放弃诉讼。经房山法院回访,目前王某家阳台修复施工进展顺利,王某对纠纷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本次灾后重建任务繁重,涉灾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稳定人心、修复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是对当事人居住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此类纠纷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如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和网络舆情。本案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动司法、靠前服务,找准多元解纷机制在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契合点,引导群众选择更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非诉渠道解决纠纷,仅用时1天即稳妥化解纠纷,形成“快速响应、精准对接、全程指导、跟进回访”的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非诉挺前、诉讼兜底,为服务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3:某环保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案
基本案情:原告宁夏某公司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某环保公司支付货款2700万元。诉讼期间,宁夏某公司依法申请保全某环保公司价值2700余万元的现金和财产。后双方就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该环保公司提供价值相当的房产替换保全、货款分期支付等内容签订调解协议。2023年7月31日,该环保公司据此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时值北京市门头沟区突遭暴雨,多条主干道路被洪水漫灌,车辆无法通行,出行严重受阻,但考虑到巨额财产冻结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门头沟法院依法快速受理申请、作出解除裁定,干警克服困难,在48小时内解除对该环保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为灾情期间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驾护航。
典型意义:本次洪涝灾害不仅影响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也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暴雨当日克服困难为企业及时解除了巨额财产的冻结措施,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为受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天灾无情,人间有爱。法院通过“放水养鱼”之举,帮助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不仅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热情。恢复正常经营后,该环保公司第一时间组建抗洪抢险队,并向受灾地区捐赠物资,以实际行动彰显民营企业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的责任担当。
最高法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力做好涉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受灾人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