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记者日前从南沙开发区金融局获悉,作为试点工作窗口部门,南沙开发区金融局坚持深化试点工作,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试点机构需求,不断拓展试点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

政策出台五个月,国内外投资机构咨询超200次,已获批六家QFLP试点企业,获批额度超155亿元人民币,累计储备投资项目近108项,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科技、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等领域,持续为区内重点产业“造血”,形成金融、实体经济和产业间的良性循环,在粤港澳大湾区联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促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QFLP试点政策既有利于南沙加快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融资氛围,也有利于提升南沙金融市场国际化、多元化水平。

南沙开发区金融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入推动QFLP业务试点落实落细,抓紧构建QFLP优质项目储备库,引导资金投向具有较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和项目,拓宽区内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同时,引导外资参与组建基金,通过“以投促引”为南沙引进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进一步增强吸引和利用外资能力,为境外投资者通过QFLP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搭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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