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这是继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层面在新能源领域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
“对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当日召开的媒体吹风会上指出,《实施方案》强调“先立后破、以立为先”,即通过一揽子政策支持措施,重点解决新能源“立”的问题,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锚定目标发力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
截至今年4月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29%,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截至2021年底,二者平均度电成本分别较2012年下降48%和70%,上网电价与燃煤发电标杆电价基本持平,成功实现由补贴驱动发展向市场驱动发展的重要转变。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2021年新能源发电量达到1.15万亿千瓦时,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能源结构调整和减碳效果逐步显现。
《实施方案》锚定我国在2020年12月12日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的“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一系列重大目标要求,聚焦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
“为了促进新能源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扣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大主题,聚焦影响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和空白点,组织行业力量,深入系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历时近两年,研究形成了《实施方案》。”李创军指出,《实施方案》定位为推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突出问题导向 提出切实可操作性措施
目前,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开发建设用地矛盾、电力系统对新能源接网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不强等制约因素。《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针对上述关键性、要害性、实质性、核心性政策堵点、痛点、空白点,提出切实可行和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在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实施方案》提出,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是促进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一大亮点。”李创军表示,要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提高终端用能的新能源电力比重。
在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李创军表示,将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地方政府应严格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费,不得超出法律规定征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