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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8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了拓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2023年8月29日,拓邦新能向深交所提交了《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绍兴拓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拓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拓邦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光伏用湿法添加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晶硅太阳能电池碱抛添加剂、制绒添加剂、清洗添加剂等,运用于太阳能电池制备过程中的清洗制绒及刻蚀抛光环节。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震华。张震华直接持有公司35.8014%股权,并持有琪花异果100%股权、绍邦合伙29.9533%财产份额、绍拓合伙10.1778%财产份额和担任绍拓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震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4.7892%的股份,实际控制公司48.8359%的股份。
拓邦新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1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资金43769.03万元,分别用于太阳能电池环保高效新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拓邦新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剑波、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