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扩大了广州市社会医保制度的覆盖面,新增就业地在广州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也可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规定,同时明确在广州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和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扩大覆盖面,最大程度保护职工权益
《规定》扩大了广州社会医保制度的覆盖面。第六条明确,“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可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2015年施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相比,新增了就业地在广州灵活就业人员。
第八条新增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和“刑满释放人员”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规定》最大程度保护职工权益。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参保或不按时缴费而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均可按照补缴医保费对应期间适用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补计入资金。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为后续改革预留政策空间
据了解,近年来,医疗保障领域自上而下大幅度改革,改革文件不断出台,《规定》采取废旧立新的立法技术制定,能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领域的改革要求,并实现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作为一部民生立法,《规定》直面全市一千多万参保群众,承托起他们‘病有所医,病有所保’的根本诉求。”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在整体内容和具体制度细节中,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体现医保立法的温度。
《规定》共26条,主要规定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为了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删除了《123号令》对起付标准、缴费比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后续改革预留政策空间。
为了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稳定性,《规定》使用了更多指引性规定。如第七条明确港澳台和外国人参加职工医保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十六条明确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按国家、省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管理按照省规定执行等。
为了保持医保政策的延续性,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规定》保留了《123号令》部分内容,如第十三条规定政府资助缴费具体条件和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变更及待遇调整,第二十四条规定跨年度就医结算方法等。